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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公務員兼職限制!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鬆綁中研院等研究員可兼任新創董事並持有技術股

20 7 月, 2026
突破公務員兼職限制!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鬆綁中研院等研究員可兼任新創董事並持有技術股
突破公務員兼職限制!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鬆綁中研院等研究員可兼任新創董事並持有技術股

【文章摘要】 本文報導了2007年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鬆綁廣義公務員兼職限制的重大法規變革。為推動台灣生技新藥產業發展,草案放寬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含中研院)的兼職規定,經機構同意後可擔任生技新藥公司的創辦人、董事或諮詢委員,並享有持股與租稅優惠,旨在加速學術研發成果進行技術移轉與產業化。

※ 本文轉載自中央社新聞報導(2007年6月,記者:陳鈞凱)

朝野協商共識:放寬科研人員兼職限制

公務員投入生技新藥產業不再受限!立法院朝野協商「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達成共識,決議放寬包括中央研究院在內的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兼職限制。未來只要在任職機構同意下,研究人員得擔任生技新藥公司的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具有廣義公務員身分的政府機構研究人員兼職民間企業。然而,為了鼓勵科研成果進行技術移轉並活絡產業,朝野立委同意給予生技新藥研發的主要技術提供者適度鬆綁,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的兼職限制。

技術入股與獲利回饋機制

草案明定,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中,若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機構研究人員,該研究人員經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10%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至於適用之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範圍,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認定。

在獲利回饋方面,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

  • 20% 的產品利潤回饋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發基金)。
  • 40% 回饋給其任職的政府研究機構。
  • 剩餘的 40% 歸研究人員個人及研發團隊所有。

多項租稅減免優惠措施

協商亦通過多項租稅獎勵以吸引投資:

  • 研發與人才培育抵稅: 生技新藥公司於研發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的 35% 限度內,可抵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開始獲利年度起5年內抵減。
  • 股東投資抵稅: 給予記名股東(投資達3年以上者)取得股票價款 20% 限度內,5年內抵減個人或營所稅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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