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耕仁:
高委員好好面對市民的質疑,有那麼難嗎?為何你總是喜歡轉移焦點,實問虛答呢?
我從上禮拜開始,依據高辦內部吹哨者提供的通訊錄,公費助理健保,扣繳明細,加班費請領,對高委員是否涉嫌詐領助理費,向她提出質疑。
我再次強調昨天聲明的重點。
第一,基於為增進公共利益之範疇,而使用個資,而且我遮蔽了一切得以支持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絕無侵犯任何人的隱私與權利。
第二,我所公開的資料,原於高委員辦公室內部吹哨者,若要我形容這件事,我會用八個字來形容:「禍起蕭牆、捫心自問」
資料來源與其他機關、政黨都無關,千萬不要有有心人士見縫插針。
接下來,今天必須請高委員回答幾個問題。
第一,你是不是將辦公室助理的加班費,當成妳個人使用小金庫?
第二,妳是不是要求,辦公室公費助理,上繳款項,作為妳個人使用的費用?
這兩點請高委員正面回應。
我們根據吹哨者提供高辦內部的資料,從109年3月開始,也就是高委員剛剛擔任立委不久就有這樣的情形,每次的金額從一萬到七萬四千一百九元不等
帳目記載非常的詳細,且都附上相對應的支持憑證,包括收據,筆記等等。
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些錢在支出方面包含:「治裝費」委員洗頭,購買產品,助理禮金,高鐵車票,限量日系玩偶,女性生理用品,黑糖薑母茶,卸妝棉補充包,與民眾黨秘書長餐敘餐會,民眾黨團餐點,補助黨代表選舉登記費,議員座談會便當,黨團三長辦公室餐敘,購買「面試郭台銘」書籍,職棒球票,委員早餐、午餐、晚餐,助理的獎金,計程車資,贊助金,還有增聘其他助理的薪資及獎金,都是由此來支出。
其中最讓人好奇的是有兩筆的支出,分別是八萬元,八萬八千元,支持的名目竟然是:「給某位英文名開頭是J的助理」也確定是李姓前助理領走了現金,一次八萬,一次八萬八,總共十六萬八。
而這十六個月期間,經計算公費助理一共上繳了八十七萬五千八百六十一元,這個金額已接近高委員辦公室十一個月內可以可申請公費助理加班費的最高上限,九十三萬三千五百九十二元。
我想請問高委員,為何你的辦公室公費助理,必須上繳現金到辦公室帳戶?
第二,為何錢的一部分支出,都是高委員妳個人使用?
第三,為何這些錢還用來支持民眾黨黨團三長,黨員座談會,甚至要支付民眾黨黨代表選舉的登記費?
第四,為何李姓前助理可以直接領走十六萬八千元?
從支出項目來看,已經超過了一般人理解範圍,因為,大家也沒有聽過,擔任助理還有上繳金額,金額還接近上限,也沒有聽過,用助理上繳來的錢用來支付給非立法院助理的薪水,獎金還拿來支付民眾黨長官的支出。
高委員曾經擔任過資策會科智公司的處長,也也曾任鴻海大數據中心的主任,你可曾看到公司要求員工上繳薪資,當作主管可以任意使用的特別費嗎?
我要代替新竹市民,對你提出最嚴肅的質疑。
請問高委員,助理費,助理上繳金額,作為妳個人支出的使用,是不是為了滿足妳個人與民眾黨各項支出的使用,浮報助理加班費。
如果是,如果是,如果是,很重要所以講三遍,就已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如果不是我必須請高委員出來解釋,這些支出真正的來龍去脈,因為這嚴重背離大家的經驗法則!
我同時也要請教民眾黨柯文哲主席,高委員疑似涉及貪瀆的行為,就是你口中所說的:「理工女一定合法合規」嗎?
這難道
就是民眾黨宣稱的:「新希望、新價值」嗎?
高委員挪用助理費作為個人使用,妳真的心安理得嗎,你已經有涉法問題,如果讓你更上層樓,你更有可以成為你口中說的「暗黑勢力」
請不要閃躲,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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