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大水庫理論? 為什麼中國國民黨馬英九可以因此脫罪?




甚麼是大水庫理論?
不知道為什麼不能轉載 只能直接看原文了
http://www.npf.org.tw/post/1/4810






總之原始出處是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陳長文,引用大水庫理論[注 1]來辯護,認為馬英九捐款的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證明馬英九沒有貪污的意圖,得到審判長蔡守訓的認同。但是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引用大水庫理論來辯護,蔡守訓卻以二種款項不同而駁回。
審判長蔡守訓一審引用宋代公使錢,說明首長特別費是首長實資薪資的一部份,所以首長用於私人用途並不算貪污。但是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引用相同案例,認為國際機要費在性質上是總統的特別費,可以用於私人用途,同樣以二者款項以及適用法律不同遭蔡守訓駁回。
在此案中,蔡守訓認為,使用假發票報帳,是余文個人的行為,馬英九並未指使,也不知情,因此一切責任歸於余文。但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主張,對於下屬所為並不知情,法官卻認為陳水扁對於下屬有實質影響力,以及本人有謊編外交經費等問題,例如:南線專案,後來自己本身也坦承此專案為謊稱,所以不能卸責。

還是很丟臉的一件事情,前法務部長馬英九知法犯法一點都不知所進退,說好的高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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